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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全面开展网络零售专项检查,您的网店是否存在以下违规现象?
信息来源于:互联网 2018-04-03 15:13:14
  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重点防止出现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1.虚构原价,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不是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交易价格,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在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字眼。
  2.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3.虚假优惠折扣,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价格高于原价。
  4.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
  5.声称“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出厂价”“零利润”等,但价格表示不真实、不准确,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
  6.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时,未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含义,或被比较价格无来源依据。
  7.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以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
  8.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模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
  9.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没有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


零售商品打假专项检查


案例1
  某网店开展某款电源促销活动,促销时间为2016.10.1-10.7,产品销售网页的价格标示为“原价318元,促销价159元”(如图)。


  经调查,该产品在2016年10月1日前七天内的最低成交价格为159元,对此,原价应为159元并非318元。上述行为属于虚构原价,按照有关规定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2
  某网店开展某款灯饰促销活动时,产品销售网页的价格标示为:“日常价¥238.00直降50元现在下单188元”。(如图)


  经调查,该产品网页宣传现在下单188元,但下单后实际成交价格为238.00元。上述行为属于低标高结,按照有关规定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3
  某网店开展某款高跟鞋促销活动时,产品销售网页的价格标示为:“价格¥509.00促销价¥138.00”。(如图)


  经调查,该产品没有以价格509.00元成功交易的销售记录。因此,价格¥509.00(对比价格)没有真实依据,上述行为属于虚构对比价格,按照有关规定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在网络上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与实体店一样,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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